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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监察厅
 

区监察厅工作职责

   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食品安全行政责任的情况实施监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食品安全违纪的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参加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公布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案件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发挥典型事故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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